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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通知

2023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4-26 浏览:451次

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提升学校教育质量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加强过程性考核,实现“管理严起来、学生忙起来、课业难起来、教师强起来、质量高起来”,现决定本学期开展期中考试,具体工作方案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1.以考促学。要突出“学习”中心地位,通过期中考试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加大学习投入,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建设优良学风。

2.严格管理。期中考试各项要求等同于期末考试。组考、排考、命题、制卷、阅卷、监考及巡视等各项环节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。

3.严肃考纪。要端正考风,加强考风考纪教育,加大监考、巡视力度,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。

二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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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三、考室安排

对口班教室、就业班教室、机房。

四、监考人员安排

  监考老师为本年级任课老师。

五、有关考务工作安排

  试题由教务处提供,主考老师在考前20分钟来教务处领取。

六、监考要求

1、监考老师必须高度负责,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、检查及试卷交接工作,提醒学生填好自己的姓名。

2、监考老师应忠于职守,不得擅离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吸烟、看书报、闲谈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。

3、监考老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暗示。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,应予以答复并及时报告巡考员。

4、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,发现有违纪现象,应立即予以制止;对严重违纪者应没收其试卷,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及时向巡考员或教务处汇报,如实填写考场记录

5、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,应提醒考生注意。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交卷,经催促仍不交卷者,监考人员应拒绝收卷,立即离开考场.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作“旷考”处理

6、考试结束后,监考老师应当场清点试卷,回收考场内所有余卷,认真填写考试记录,检查无误后交回教务处。

7、对监考老师缺席、迟到、擅离职守、不负责任、不履行职责者,给予批评或考试事故处理

8、教室的清洁卫生由各班人员打扫。以确保考场的干净整洁。

七、考试纪律

1、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,单人、单桌、单行对号入座,不得随意调整考场。

2、迟到 15 分钟,不准参加考试,按旷考论。

3、学生除考试必备文具用品以外不得携带任何其它物质品进入考场

4、学生参加各种考核(包括考试、考查、测验),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不得有夹带、偷看、交头接耳、暗示、代考等舞弊行为,若有上述行为者一律按舞弊处理。除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、总成绩以“0”分记并不予正常补考外,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八、阅卷及成绩上报

1、阅卷和评分应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。

2、任课教师应认真批阅试卷,如实填报学生成绩,不得擅自更改。若确有试卷批阅错误,必须于开学一周内按成绩更改流程进行更改。

3、班主任必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上传教务科。评阅后的试卷交到教务科存档备查。

 

教务科

2023年4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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